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再勝訴
5月10日,白云山(600332)發布公告,稱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駁回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的關于加多寶“七連冠”系列廣告語案的再審申請。至此,加多寶“七連冠”案以徹底敗訴告終。再審的被駁回有力證明了加多寶的侵權事實以及在法律法規的規范下,其在各種案件中敗訴后的無計可施。
加多寶不服判決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 “七連冠”案終落幕
據了解,2014年3月24日開始,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陸續在其官方網站、南方日報、深圳特區報、信息時報等報刊媒體,北京各大超市等宣傳“國家權威機構發布: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
事實上,加多寶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寶品牌涼茶,之前生產的均為王老吉涼茶。王老吉認為,加多寶進行上述宣傳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圖侵占附著于王老吉涼茶上的巨大商譽,讓消費者誤認為加多寶涼茶就是王老吉涼茶,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法院認為“‘加多寶’品牌是自2012年才開始獨立投入使用,其品牌歷史還沒有七年之久。涉案廣告語的表達存在與事實不符之處。同時,這種處理后的廣告向消費者隱瞞了加多寶集團生產的罐裝涼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間是‘王老吉’紅罐涼茶這一事實。涉案廣告語由于在表達上不真實、不恰當且遺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導致相關消費者誤解,侵犯了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當利益,損害了公平平等的競爭秩序,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制的虛假宣傳。”
針對此,法院判定加多寶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廣告語;在其官方網站、《南方日報》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隨后,加多寶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7月對該案進行二審,維持原判。加多寶再次不服,上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審,也于近日被最高院駁回。
300萬賠償背后 企業惡性競爭亟待規范扶正
據了解,在加多寶與王老吉的相關訴訟中,其上訴被駁回已不止一次。
2014年5月,廣藥集團提出上訴,要求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后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9億元),得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隨后被告6家加多寶公司先后向廣東高院、最高院提起反訴,均被法院駁回。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王蓮峰指出:加多寶方面接連推出具有前后關聯邏輯的涉案廣告語,其一方面系意圖通過關聯廣告語持續對消費者認購施加影響;另一方面系意圖通過將訴訟戰線拉長,以期實現將附著于“王老吉”商標上的商譽盡可能多地轉移至“加多寶”涼茶的目的。
事實證明,除了持續發布侵權廣告語外,加多寶在每一個案件的程序審理中也同樣通過不斷上訴實施了拖延戰術。以至今沒有最終宣判的紅罐裝潢權案為例,2014年12月,廣東高院一審判定加多寶使用紅罐包裝為侵權行為,需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加多寶對此提出上訴。與其上訴行為相悖,加多寶同期開始謀劃換裝,于次年4月推出新包裝。今年4月,加多寶官方宣布停止使用紅罐,徹底放棄已經在消費者心中根深蒂固的正宗涼茶包裝紅罐包裝。
相關人士指出,停止使用紅罐,加之此前商標案被駁回,與王老吉20場官司均敗訴,也證明加多寶已經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和在法律面前的無路可退。在法律的規范下,王老吉在幾年的維權中逐漸收回了“商標”、“紅罐”、“怕上火”、“配方”四大資產,各層面利好不斷。而加多寶在輸了官司的同時,也被貼上了“虛假宣傳”的標簽,同樣輸了品牌。其所面臨的近50億元賠償更將成為未來企業發展的掣肘。而隨著眾多案件的陸續終結,涼茶市場秩序有望回歸公平公正的新常態。
“加多寶方面的涉案虛假宣傳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市場競爭主體唯有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才能立足并長存于世。”王蓮峰一席話指出了企業競爭的基本要素,值得市場競爭大環境下所有企業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