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證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2-02 10:20:41
來源: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資料圖】
各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燃氣行業協會、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燃氣經營許可審批質效,強化燃氣行業安全監管,防范虛假申報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標準,現就進一步優化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證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人員核驗,提高審批效率
依托數據共享,加強燃氣經營許可證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之間數據信息互通,燃氣經營許可證時審批部門核查并比對企業及相關人員社保信息,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瓶裝燃氣經營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最低人數嚴格按照《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執行,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人員最低人數應滿足每站不少于6人。
二、建立審查專家庫,優化審查方式
建立審查專家庫,邀請行業技術專家參與燃氣經營許可證材料審查,提升審查專業性。
三、強化誠信管理,嚴處虛假申報
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1年內不得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企業存在以欺騙、賄賂等欺騙手段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依法撤銷其燃氣經營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并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燃氣經營許可證撤銷產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由企業(申請人)承擔。相關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在相關平臺記錄。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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